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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人身权

(一)身心健康权:保护学生的生命健康、人身安全、心理健康等。

(二)隐私权

反面案例:

1.公开学生秘密:如公开学生身体缺陷、心理隐秘或心理问题等。

2.公开成绩:如未经学生允许将学生成绩张榜公布。

3.公开私人物品:偷看私人日记、私拆信件、私拆情书等。

(三)人身自由权

反面案例:

1.搜查:如怀疑学生偷拿了东西,搜身并搜查学生书包。

2.关禁闭:如关小黑屋,下课留堂不让学生回家等。

(四)人格尊严权

学校、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尊严,不得对学生进行体罚、变相体罚或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。

反面案例:辱骂学生,给学生起侮辱性绰号、罚站、罚跑、罚抄写,让穿戴象征性侮辱标志(绿领巾)等。

二、财产权

1.财产所有权

反面案例:老师随意没收学生的物品据为己有。学生迟到或上课睡觉一次罚50元。

2.继承权

3.受赠权

4.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、著作权、专利权中的财产权。

反面案例:教师将学生发表的文章的稿费据为己有,教师把学生文章的署名换成自己的然后在某知名的期刊中发表。

三、受教育权

受教育权是作为学生这一特殊身份所拥有的一项基本权利,包括参加教育教学权、获得经济资助权、获得学业证书权、申诉起诉权、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。

(一)参加教育教学权(学习权)

参加教育教学权是学生受教育权中的最基本的权利,包括听课、考试、写作业、使用教学设备等权利。

反面案例:某小学规定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一律劝退或开除。

(二)获得经济资助权

学生与钱相关的一项权利,考查较少,包括获得奖学金、助学金、贷学金等权利。

(三)获得学业证书权(公正评价权)

1.获得公正评价:客观记录学生档案与学业成绩、不因个人偏见负面评价学生。

2.获得学业证书:满足毕业条件即发给毕业证书。

(四)申诉起诉权

考查较少,主要是学生权利受到侵害后,可以寻求行政渠道进行申诉,或者寻求司法渠道进行诉讼。

(五)受完法定年限教育权

1.家长:学生满入学年龄需让学生入学;义务教育期间不得让学生辍学。

2.老师或学校:不得劝退、开除学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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